【醫學美容】男子進行激光療程後疑嚴重燒傷料醫療費達30萬 指控醫生操作疏忽致險毁容
發布時間: 2021/06/21 16:30
最後更新: 2021/06/21 19:17
從事零售業的X先生(化名)指,今年3月中在一間醫療中心接受激光療程,指控負責操作儀器的醫生涉嫌疏忽,使用過高能量導致面部嚴重燒傷,形同毀容。事主於今(21日)在民主黨區議員袁海文陪同下向傳媒交代事件,直指接受激光療程時已感異常疼痛灼熱「痛到忍唔到」,事後臉頰發紅及流膿,但該名醫生仍形容情況屬正常。事主自行再求醫,被告知屬嚴重燒傷,事件亦令他心理受創,更需向精神科求醫。
民主黨早前收到一宗有關涉疏忽操作醫療儀器的投訴,現年約40歲的事主X先生,去年3月於澤仁醫療中心以1萬多元購買脫疣療程,獲送5次皮秒蜂巢療程。他一直依照所送項目進行療程,惟直至今年3月19日進行最後一次皮秒蜂巢療程時,負責醫生曾家雄稱事主皮膚太厚,指療程成效不大,建議專用CO2 laser進行療程。
X先生相信醫生專業意見後同意,惟療程期間,他多次表明「好痛」,惟曾醫生僅表示「可以麻藥的藥效過咗,忍下啦」,療程亦未有立即終止,而完事後他面上帶有血跡。當時曾醫生指屬正常現象,不用任何藥膏或後續治療,多保濕下4至5日即可復原。然而,X回家即連續3日發燒,臉部發熱如同火燒,疼得無法入睡。
X先生及後自購消炎藥止痛,直至4月7日覆診時情況尚未好轉,臉部紅印未褪。惟曾醫生回覆指無計可施,事主逐尋另一皮膚科醫生診治,被診斷臉部嚴重燒傷,料醫治費用高達30多萬元,復原需時2年。
民主黨消費者權益及公共事業發言人袁海文表示,負責跟進的袁海文稱,肇事醫生事前疑無做好知情同意安排,甚至所簽署的知情同意書,所列明的療程是「enLighten PICO」而非「CO2 laser」;又指曾協助事主追討,包括2次去信涉事醫療中心,惟醫療中心從未回覆,涉事醫生亦否認疏忽,建議政府立法規管醫療儀器,設立不良事故舉報機制,保障消費者權益,他又指,將會繼續助事主跟進事件,或為事主民事索償。
負責醫生曾家雄回覆指,事主太太及表妹曾於該美容中心工作。事主經由表妹介紹而購買療程,而每次療程皆有親屬在場,認為當事人清楚及同意療程風險。他又稱,事後他曾撰寫轉介信予X先生求醫,並曾商討願負擔求醫費用,條件是不再追究事件。惟雙方無共識,區議員亦未能擔當中間人角色,協助調停。
曾家雄又稱,CO2 laser激光療程十分普遍常見,他亦具備多年操作經驗。就事主曾引述指可於數日內復原,他指雙方理解或有誤會,指皮膚結痂最快約1星期脫落,整體復原需時約3個月至半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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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洪芷晴